************居宅基地,北至解放西路;其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2625°,北纬35.08674°,地块面积92313m2。原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农用地面积约为23186m2******居住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居住用地,本地块依法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使用历史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根据收集到******居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未发现本地块及临近地块的污染现象,调查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接受。因此本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